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115.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6.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
117.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
118.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基准价+浮动价”煤炭价格机制,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119.稳定全省发电量,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
120.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省外购煤量、省统调火电厂存煤量调度。
121.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122.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124.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
125.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126.加快文家坝二期、玉舍东井、马依西一井、发耳二矿等煤矿项目和金沙等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27.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等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核准一批火电项目。
128.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保中央在我省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129.加大我省油气储备规模。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30.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31.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33.引导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134.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5.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6.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7.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