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并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引导攻坚期支持脱贫攻坚的相关转移支付,继续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各地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落实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巩固衔接工作投入保障。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围绕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确要求各地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促进补好短板、守牢底线。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充分受益。统筹支持有利于促进增收的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拓展就业等,帮助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等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改善脱贫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上半年,各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38亿元。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用好管好衔接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注重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分配衔接资金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按地区予以分档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巩固衔接工作。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提醒督促,推动资金政策落实落地。
(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完善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好已出台的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雄安新区起步阶段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出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研究完善首都财政体制和税收分成等办法,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实现全国革命老区县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人口稳定和民生改善。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力度,修订《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继续支持海绵城市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50亿元,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并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覆盖范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下达示范补助资金预算15亿元,对通过评审的40个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引导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