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前调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240亿元,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9264亿元,支持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健全全国统筹制度政策体系,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平稳实施。
二是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加快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公平可持续运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三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断强化。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3亿元,支持各地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等政策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
(五)逐步完善住房保障。
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改善棚户区居民、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政策统筹衔接。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地方因地制宜补短板,合理安排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综合运用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方式,多措并举解决住房突出问题。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8亿元,其中,支持各地筹建公租房9.9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3.9万套,支持改造棚户区118.8万套,支持改造老旧小区5.09万个,涉及居民822.2万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62.8 亿元,继续支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支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4.39亿元,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革命文物保护、石窟寺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继续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系统性记录,支持高质量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国家版本馆建设。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安排相关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舞台艺术、文学、出版、影视、纪录片等领域文艺创作和宣传推广,推动建设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支持旅游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深化改革,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强国建设,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十、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协同推进,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财政治理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