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留了6个专项债的小问题,本期我们做一个简易的解答。
1.专项债为什么不能用于PPP项目?
我们看看财政部对《关于PPP与专项债融合拉动有效投资的提案》的回复中,是这样说的,
对于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或债务性资金两种方式,我们认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论证。主要考虑:
一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将放大项目融资杠杆,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和中长期财政风险。
二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实际上是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运营补贴这一经常性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也不符合PPP项目“不得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运营补贴支出”的要求,存在违规运作风险。
同时,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还将弱化社会资本融资责任,强化政府兜底预期,加剧社会资本重建设、轻运营倾向,影响PPP项目长期稳定合作。
官方的回复,意思就是暂时还不行。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把PPP项目模式梳理一下。
PPP模式,由政府方和跟社会资本成立一个合资的项目公司,也就是SPV公司。
政府方的政府出资代表通常是国有企业,所以最普遍的做法是当地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成立一个项目公司。
然后由合资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去建设和运营一个项目。
简单地做了一个图。
我们分析2个环节,
从政府部门(国资委)出资给国有企业,这个环节叫政府投资;
从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把钱给到合资项目公司时,这个环节就成了企业投资,不是政府投资。
专项债资金本质是财政资金,把专项债资金给到项目的行为是政府投资行为。
本质上的不同,使得专项债资金无法与PPP项目相结合,会出现逻辑性的错误。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
专项债用于的项目,项目业主除了是政府部门外,通常是全资的国有企业,
PPP项目的项目业主(合资公司)不属于这一类型,所以也无法给到专项债资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