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逾期,就会成失信人吗?
当然不是,本文较长,周末看完一定有收获。
众所周知,征信是辅助化解借贷问题的手段之一,细分为 3 种类型:常规逾期、征信黑户、失信人。
我们曾多次讲过,信用卡债务、网贷、消费金融这些普通的欠款,应该如何正确操作,从而合法合规将征信风险控制在常规逾期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广大借款人对征信法规仍旧陌生,缺乏高效咨询的渠道,容易误入歧途。
所以,今天我们重点针对 “失信人” 的判定,讲解相关专业知识。
法 规 释 义
首先,让我们快速了解哪些情况的负债人,即使出现债务逾期,无论欠款金额多少,都 不能 被列为失信,第 3 种是重点。
(1)已被查封,且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
比如,借款人名下的公司仓库内有 500 万存货被查封,但欠款只有 300 万,就不能将当事人列为失信,因为财产已经锁定,只需要一点时间即可销售回款来偿还债务。在实务中,这种情形占比是 10% 左右。
(2)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比如,法院核准债务金额总计 50 万,借款人提供了各种担保措施,不论担保人、还是担保物,只要金额超过 50 万,就不能被列为失信人。这种情形的占比同样约为 10%。
(3)不属于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
剩余 80% 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因为客观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就不得将其列作失信人。比如,某人欠款逾期 50 万,但除去保障基本生活和其他必要的开支后,每月剩余资金只有几百元,甚至已经是严重入不敷出的话,就无法被列为失信人。
因为以上情形如果经法院确认属实,就无法认定 “具有履行能力”。既然客观上没有还款能力,再执行也没有用,反而会加重借款人获取收入的能力,导致长期还款能力恶化。
但实际中,少数借款人明明没有还款能力,却被纳入了失信,这是为什么呢?
特 殊 情 况
当负债人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并且积极配合法院,填写上交了《财产报告令》之后,由于现实中确实存在谎报、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比如真正的老赖,明明有百万存款,却故意不想偿还几万块,所以没有如实填写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