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普通经济纠纷来说,除非金额巨大上亿,否则法院通常不能采用经侦等技术援助,也就无法分辨借款人是否真的遇到了经济困难。所以,少数法官为了节省时间精力,才会批量先冻结,再来观察借款人的真实财务情况。
但在法定冻结期限内(这种最长不应超过 6 个月),如果确实没有大额资金进账,就要提交书面申请、依法终止执行了。
更 多 知 识
“执行难” 与 “执行不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执行难,是指借款人有钱不还、主观逃避,阻碍法院工作;而执行不能,是指借款人客观上已经无力还款,所以不符合执行条件。
有些负债人,在贷款逾期后没有正确应对、一错再错,甚至在法院判决冻结后,仍然选择 “躺平”,而没有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官在考察期内无法判断真实情况,最后造成长期误会。
当然,还是要说明:
(1)冤假错案永远都有,追求绝对完美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懂法、守法、用法。
(2)本文仅针对真实陷入财务困难的情况,对于那些开着豪车、住着别墅却故意赖账的行为,我们同样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