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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常会定调: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
二、国务院吹风会披露个人养老金制度若干细节
2022年9月27日晚,央视新闻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缓缴,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会议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整体解读:等待许久的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终于明确了!在各种节税模式中,最后国家层面还是沿用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EET模式,即:
缴费期: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积累期: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领取期: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主要变化是领取期的税点下调,这也是目前商界、学界的主要呼声,最终对国家层面的决策起到了推动作用。税点的下调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广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早前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面世后,整体的效果非常一般,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税延制度设计不合理。
第一是积累期的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一方面1000元额度上限,无法真正满足养老储备的缺口需求,另一方面,当月收入6%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需要逐月对缴费上限进行确认调整,同时年终绩效部分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目前这种税延制度设计对于中高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税收激励。以边际税率高于30%(即年收入高于72万元)的投资者为例,其积累20年产生的税收红利占收入比重不足1%,难以充分激励中高收入人群的积极性。
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税延制度也没有解决其痛点。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高, 而美国高达约 50%,税收优惠吸引力更强。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为 5000 元/月后,缴纳个税的人口只有6000多万,而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近10亿,税优适用人群不足总人口的6%,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参保人难以享受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新税制下,20%税率起征点对应纳税月收入为17000元,加上三险一金等免予征税额度,20%税率对应实际应发工资在20000元左右,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