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中新经纬介绍,招股书是法律文件,在境外招股书大多由律师写是因为其写作会更严谨,相对来说文字措辞的法律风险较小,投行则主要负责销售。国内主要因证监会、交易所审核的反馈沟通是以投行为主,审核抓手也是抓投行,如果由投行再传递给其他中介可能会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遗失。且律师的强项在法律问题,在业务和财务部分的实力并不够,而国内监管的审核又对这两项特别重视。
“(现阶段)律师在能力上并不能满足撰写招股书的全面要求,所以全部由律师来写还是存在困难。”关于是否会影响发行成本,王骥跃则直言,该问题还不在考虑范围内,律师写成本可能低,但投行承销费并不一定会因少写了招股书就下降。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本市场律师告诉中新经纬,如果仅是材料罗列,以及平铺直叙合规性并不难,律师可以胜任。但如果要以简练直白的语言说明事实,特别是彰显企业发展潜力和证券投资价值方面则较难,律师在这一方面并无优势。虽然在成本上确实较券商具有一定优势,但具体还需进一步观察市场发展情况。
前投行人士王大力则表示,招股书是模板工作,谁都能写,但更重要的是谁写谁就要承担招股书出现问题的责任和风险。他还提到,对比港股来看,其实A股招股书由投行来写更“便宜”,因为写招股书一般都算作承做收入,不会单独列收入。但港股的招股书需要收费,因为要求不一样,除中文版外还有英文版,且IPO项目团队中有不同角色的律所,分工明确,律师不仅擅长写,且彼此间沟通汇总也更方便。
中新经纬注意到,从监管规则来看,港股和A股对律所的要求有很大差异。比如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指南重点要求律师出具询价及配售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但港股要求上市申请 和保荐人/承销商分别指定各自的法律顾问,并在编制招股说明书中为各自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管理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起草及谈判承销协议,确保交易顺利执行。
另一位专注资本市场的律师则表示,律师更加严谨,由律师来写招股书是未来趋势,目前一些头部券商已经开始效仿港股在投行团队里聘请了律师,“当然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由发行人买单。”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马静,邮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责任编辑: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