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天气,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职工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利影响。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过向夏季从事户外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职工发送清凉物资、体检、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要以医务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一线防疫人员为重点,方便高温天气户外作业人员夏季休息。
在庄安置房施工现场,施工部门严格遵守国家高温作业规定,合理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休息时间,调整施工时间。
针对高温天气,不少工会也因地制宜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发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因地制宜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
海南的高温津贴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期7个月;
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安徽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6-9月每月260元或实际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
浙江、江西、上海等地,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高温津贴,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