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制剂的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循《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
医疗机构内应按照相关法律制定制剂生产的具体规章制度和流程,定期组织质量自检,发现不良反应等问题及时上报。
医务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医务人员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配制和使用制剂,保证院内制剂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因医务人员违法违规配制制剂造成医疗事故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记入其个人考核、诚信记录。
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推广院内制剂情形的,应及时、客观地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发生用药安全不良事件。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监管体系,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张博源:
建议尝试运用“个体主义”的思考方式,根据不同院内制剂的适用人群、病种、价格、利润空间和需求程度等,进行区别对待。
选稿:单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