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多渠道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