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是相对于实际缴费而言。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全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但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什么叫连续工龄呢?最初又叫本企业工龄,是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为连续工龄的。
连续工龄关系着职工的退休待遇,按照1957年的暂行规定,退休前连续工龄必须满五年以上(后来变为10年),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费。
退休制度,实际上是对符合条件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发放退休费的一种机制。相应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国家承担,个人无需讲到任何费用。这实际上,是我国早期的一种对一定范围职工的社会福利制度。
当时所谓的连续工龄是根据职工档案记载确定的。有了连续工龄,才能享受退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相应的连续工龄根据职工档案才可以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于能够享受退休条件的人员范围又进行了划分,主要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因此,按照当时的规定,私营单位、外资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农民等等一系列群体,实际上是都没有退休待遇享受的。他们也不会有连续工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也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了。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缴纳社保,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视同缴费,其实很好理解;通俗讲,就是在国家正式出台“养老保险规定”之前参加工作的一大批人,在退休时计算“缴费时间”时,你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时间。
举个例子。比如如果你是当年的知识青年,1968年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8年返城进厂当了工人,那么,你的工龄计算就应该从1968年开始;
那个时候,国家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你当然也无需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你的单位也不会交,社保局(那个时候没有社保局)也不会给你单独设立一个账号。
可是这样一来,你到了退休年龄,国家又实行了养老保险政策,你岂不是在养老账户中分文没有吗?这个时候,“视同缴费”就起作用了。
简单说,你1968年下农村,工龄从1968年开始计算,“视同缴费”时间,也就相应从1968年开始,尽管实际上你并没有缴纳一分钱。
这个非常重要;以后每一年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的根据,就是根据这个“视同缴费”,也就是你的工龄——每年三块钱,如果你的工龄是四十年,每个月雷打不动就是起码120元。
当然,这个“视同缴费”也是有差距的——地区差、行业差、工种差,等等,不会整齐划一,也是有多有少;完全平等不可能。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农村知青插队计算工龄,靠上大学的不计算工龄;回城后待业当然也不会计算工龄,因此,视同缴费,和这些人就没有关系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视同缴费”的定义。
“视同缴费”
汉语“视同”释解:把什么看做、当成什么。或者把什么“看成相同”、“等同看待”!
“缴费”释解:是缴纳费用的意思。缴费与交费意义接近,但不同点在于:“缴”,有缴纳的意思,是一种履行义务的过程,具有某种强制性色彩!
“交”,有转移的意思,有强调传递与交换的意思。
“视同缴费”即相当于、等同于缴费。
“视同缴费”引申到养老保险体系政策上是:实际没有缴费,但是,按实际缴费来等同看待。
由社保政策的“视同缴费”产生了相关术语。即职场中的“老人”、“中人”、“新人”。
“老人”即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