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像御捷、丽驰等大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几十万辆,用工万人以上,一年贡献利税几亿元,如果不合法,当年怎么批的地、上的马、怎么给的产品合格证?
三,开这种车确有违规者,但出的事故与轿车比是九牛一毛。而且这种车走的是慢车道,跟着红灯停、绿灯行;真正乱闯、事故多的反而是两轮电动车,看看监控大家就会心知肚明。
四,这种车,是平民车、短距离的车、刮风下雨还能让老年人出门接学生的车,本就与上高速、跑远距离的轿车不矛盾,再说就是禁了也买不起、不会开、开不起轿车,而且也不环保。
作为用老年代步车的老人中的一员,我们其实都欢迎政府尽快出台管理措施,取谛小作坊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正规厂家和产品,同时给老年代步车上牌,让驾驶者经培训考核发证。
这样做,政府规范了交通管理,减少了事故;上千万的家庭和老年人得以安心接送祖国的花朵,也得以宁静的生活,不好吗?
现在和外国打交道、做生意都提倡双赢。把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让政府和百姓也来个“双赢”、“双欢喜”,难道不好吗?
个人以为,在新法生效前购买的老年代步车及电动车都应该是合法的!
1、法无规定既合法。新规出台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生产是合法的,销售是合法的,购买是合法的,在生产、销售、和购买的各环节中,国家也依法征收了相关税费,更证明其合法性。
2、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电动车做为公民合法购买的财产,其价值体现在其所具有的属性中,路权、式样、速度等等属性综合体现电动车的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民的这项财产进行侵犯,包括财产属性中的路权,因为分割了属性中的路权,就是侵害了电动车这份财产的价值。
3、新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新法规的出台也不能损害公民合法购买的电动车这一财产,包括财产价值属性中所包含的路权。
4、新法规只能规范新法实施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对新法实施前公民合法购买的电动车,要么按其价值合理回购补偿,要么下发临时牌照,直至其自然淘汰。不是财产的自然淘汰,强制规定所谓过渡期限,也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
绅爱车,愿每个人都拥有自己所爱的。
感谢诚邀。
驾驶没有牌照的老年代步车到底合不合法?有何依据?
有没有发现最近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路面上跑的越来越多了,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开的,这种车型合法吗?有依据吗?
一般来说说,老年代步车由于操作难度低,无需行驶证,驾驶证和牌照,无需保险,价格便宜,深受老年人喜爱。因为老年人平常无非就是买菜,散步,接小孩,有了这样的交通工具,非常方便。但是老年代步车并且存在安全隐患,车身绝大部分用薄铁皮,制动系统和安全系统都没有做到位,只是电动车另一种形式而已。
据了解,老年代步车并没有列入工信部名单,并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人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也无法取得牌照,按规定不准上路行驶,也不能上牌、购买保险。得不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就连消协都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交通安全法最后也只说了谨慎购买,而不是说不能购买,说明没有得到官方认证或没有明确规定,说明老年代步车是违法的,是无法上路。
老年代步车,存在即合理,它既然存在路面上,就有一定的合理性,虽说它的体积,空间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名义上讲,上路是违法的。但是只要遵守交通规则,走非机动车道,又是老年人开的,一般是不会处罚的。因为我们中国,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只要你遵守,处于道德角度上,警察叔叔一般不会为难老年人的。
既然老年代步车这么受欢迎,为什么一定要禁止嗯?为什么政府不能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规范起来,一样看待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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