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免费赠送礼物常见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指双方为了维持感情,互相受益而进行的活动,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这些共同支出包含了双方的共同意思,即使以后分手,负担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二是情人节、纪念日等特殊节日赠送对方的礼物或财物;
3.“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第四,其他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小礼物,比如微信红包。
三
3.提问:
需要继续履行承诺的“礼物”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情侣之间,甜言蜜语,海誓山盟,缺一不可。那么,当恋人做出了给予财产的承诺,分手后还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非交易性的,本质上是赠与人对受赠人施惠的行为,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即使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也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之前撤销。因此,如果一方只是作出了赠与财产的承诺,而没有实际将赠与交付给另一方,那么双方分手后,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
应当指出的是,“转让捐赠财产的权利”并不仅仅意味着受赠人占有和使用捐赠财产。对于动产,如金银首饰、名牌包等。,不论其价值如何,当赠与人作出赠与并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此时赠与人不再享有任何撤销权。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和股权等无形财产,其权利的转移一般需要在权属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即使一方表示了赠与的意思,另一方实际居住在赠与的房屋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该房屋仍属于赠与人个人财产。分手后,受赠人不仅有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承诺,将房屋赠与自己,赠与人也有权要求受赠人搬出涉案房屋。所以,如果爱人只是做出了“赠与房屋”的承诺,而没有实际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那很可能只是一张“空支票”。
是信任和爱的基础。如果承诺就像是“空”里的城堡,感情怎么保证?生活中,捐赠者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实际交易中,如果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造成受赠人的损失,在少数情况下,赠与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捐赠人向受赠人保证将交付捐赠的财产,并要求受赠人做好接受财产的准备。受赠人为接受信托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此时,赠与人无正当理由撤销赠与的,应当赔偿受赠人的信任损失。但在感情中,受赠人基于信任的真情实感的价值是无法衡量和判断的。即使打官司,受赠人也很难获得法院对赠与或赔偿请求的支持。为了避免感情上的“错付”,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对赠与内容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四
判断提示
玩得开心的时候要学会保护自己。
恋爱不受专门法律法规的保障,因其自由性和感性因素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在享受爱情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性,做好大额资金交易证据的标记。恋爱期间,如果有热锅,很难区分各自的属性。所以情侣之间除了财产的相对独立外,还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消费,赠送礼物,避免分手后的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会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目的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要及时留痕,保留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性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理性思考。“恋爱容易得意忘形”,但恋爱中“异想天开”的情况绝不在少数。既要对恋人的口头承诺有清醒的认识,又要谨防以爱的名义“杀猪”。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特别是频繁要钱要投资,及时止损,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恋爱虽然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一方有婚姻家庭的,其赠与的大额财产和贵重礼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的配偶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所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介入”别人家的感情,最后都可能是两个财富空。
互相了解并不容易。如有物业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