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租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及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违法违规收取、贪污、挪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的,依法予以处理。其他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4.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金利息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和管理等支出。
5.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6.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不得再次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8.国家机关和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