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陈明一直非常坚持,他也不后悔一直坚持在做的这件事,“我觉得我做这件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也希望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陈明提供的维修报价单
陈明发起的民事诉讼只有车辆损失费,并没有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那些费用我都没计算,赔偿不是我的第一诉求。如果仅仅是为了赔偿,我也不会这么较真地去弄这个东西。请假的时间成本,还有交通费用等,一直在做这件事耽误的精力和时间成本,远远要比我索赔的要多多了。”
陈明说,其实他并不是特别在乎赔偿,“更加在意的是老人违法之后,法律会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判决。我主要希望违法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年龄大不是违法的理由。”
这次开庭,陈明最大的诉求就是对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事情发生到现在5个多月的时间,她和她儿子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更没有道过歉。她儿子也不愿意露面,我也一直联系不上他。”
陈明希望,这件事的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能够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财产受到损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维权之路艰辛,但是如果让他重新选择一次,陈明说他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件事发生后,我一直在分享我的经历,让更多的受害者看到,希望他们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时,也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事情发生以来,陈明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发布了86条视频,记录自己的维权之路。至此,他希望事情赶紧告一段落,他能够回归到正常生活。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赵延凯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经过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老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摩托车受损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是构成故意犯罪的。
陈明提供的报警回执
赵延凯说,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说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说本人财产不够,由她的监护人赔偿。此部分监护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说居委会指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
媒体评论
摩托车被老人推倒车主坚持追刑责,车主较真错了吗?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儿子。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据11月26日紫牛新闻)
事发时的监控截图 图源:紫牛新闻
引发事端的是老人,行为即便是“故意”,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车主提供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老人“目前对本案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这也是车主要求追刑责的一个重要依据。
事发时,老人的精神状况如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但这件事闹成这样,无疑让人深思。
一方面,老人犯事不止这一次,但其家人一直就是不闻不问,大有“你不能奈我何”的意思。另一方面,车主陈先生为了维权,花费远超过了摩托车的车损费用,而且为了逃避额外压力,搬离了涉事小区。
什么是额外的压力?就是周边不少邻居和物业,都劝他算了,不要计较。这就奇怪了,自己的财产受损,维权还未必就错了?这些人,不一定说就是在和稀泥,而是看到了陈先生面临的困境,免得他得不偿失,有可能是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