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案情概要:游客周某举报称: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其旅游时未签订旅游合同。总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及其通州一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曾于2021年7月22日组织赴邯郸三日团队旅游,且该旅行社未与参加该旅游团队的18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为此,总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总队累计查处7起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例提示:个别旅行社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规避自身责任,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破坏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秩序和良性发展,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游客在参团旅游时要提高警惕,一定要签订正式旅游合同,以便事后维权。
案例六: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概要:2022年4月1日,相关部门在办理涉旅非法经营系列案件时发现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总队在接到转办线索后,及时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本单位电子行程单账号及密码出租给相关人员使用并非法获利。对此,总队依法对上述两家旅行社分别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企业应引以为鉴,切实加强对营业部、服务网点的规范管理,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禁止以加盟、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营业部、服务网点应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规定,不得从事宣传、招徕以外经营活动。
案例七: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案例概要:2022年8月23日上午7时,总队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交通和西城区属相关部门在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观看完升旗的部分游客登上一大巴车欲前往八达岭长城“一日游”。经进一步查实:该团队游客未经旅行社组织,系导游员秦某擅自招徕和组织。对此,总队依法对导游员秦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今年暑期以来,总队在执法检查中累计查获9起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分别作出1千元至1万元罚款。
案例提示:《旅游法》第102条第2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请导游人员务必依法依规开展执业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广大市民和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八:通过网络擅自招徕和组织旅游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要:2022年4月10日,总队接相关部门转办线索称:名为“夜游天安门”的微信公众号涉嫌非法组织旅游活动。同日晚9时许,总队执法人员在天安门广场周边执法检查时发现,正在为一旅游团队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的带团导游员王某未取得导游资格证。经调查核实:该旅游团游客均通过名为“夜游天安门”的微信公众号报名并通过微信群缴费。为此,总队依法对王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公众号或网络社交平台虚假宣传旅游线路和产品信息,并通过微信群组团,牟取非法利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游客参加非法旅游团,一旦游客利益受损时难以得到相应赔偿。提示广大游客报名参团时一定选择正规旅游渠道,通过网络旅游平台报名参团务必核实经营者的合法资质,确保出游安心舒心和放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