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共建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非法私设“景点”行为,各地曾有过不少整治行动,但仍很容易在行动后“死灰复燃”。专家指出,根治这一乱象需要多方力量,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和治理效率,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此次《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同时,严格执法惩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
实际上,私设“景点”问题背后还折射出政府部门、景区公司、当地村民等多方利益之争,一些火起来的“景点”收益归属问题模糊不清。对此,《方案》提出,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厘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要明晰界定景点的管理边界,清晰私设‘景点’的治理范畴,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和跨部门协作机制,设置相应审批、管理、监督、复核程序,形成明确的‘红绿灯’制度,优化各项流程,由此建立长效机制。”金准指出,对于传统景区之外的旅游行为以及可能的隐患,应针对各类在册不在册的景点进行安全大排查,整治一批不合规的单位、关停一批严重违规的景点;出台白名单制度,用认证、审核、推荐的方式引导游客前往安全合规的景点游玩。
根治私设“景点”乱象并非一朝之功。石培华指出,要完善景区申报与管理长效机制,变堵为疏,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与支持,建立高效的景点申报机制,完善私设景点的治理与监管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间的监管和治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关于私设景点的投诉举报制度。
同时,政府部门、户外运动等行业协会都应加强安全引导和宣传,让游客强化安全意识,避免盲目跟风;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内容审核,不随意推荐私设“景点”和野生旅游活动,做好安全提醒。
对待新业态不应“一刀切”
从另一个角度看,私设“景点”现象反映了一定的市场需求状况,也反映了旅游市场供给的“短板”。
有人说,“有些地方原本不是景点,去的游客多了也便成了景点”“人们不仅怕撞衫,也怕撞景”。关于旅游,当下很多年轻人已对千篇一律的旅行目的地兴趣寥寥,而“先锋者”“探路”“小众”成为备受青睐的关键词,户外探险、徒步、自驾等出行方式深受喜爱。这样的实际需求助长了野生“景点”、私设“景点”野蛮生长。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柏文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非正规“景点”包括有人经营和无人经营两种情况,对于没有运营主体的,只有游客自身能够作为责任主体,而对于游客的直接监管则十分困难。
“归根结底,这是由于全域旅游理念的普及,使得游客的旅游行为发生了变化,很多旅游行为已经发生在传统景区之外,但是行业管理没有跟上变化。景区外的旅游管理,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和挑战。”李柏文建议,对于没有经营主体的野生景点,要将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将标准化管理转为认证管理,即有关部门对其具备的条件和服务进行认证。如面对探险、徒步等户外旅游需求,政府可以发布推荐名单,对热门线路指定安全的时间段、区间段,同时加强全程监控,做好气象监控和提示等。
不少专家都认为,对于新生业态不应简单“一刀切”,运营者中有只想短期牟利的,也有想长期经营但未来得及办理一系列手续的,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对于设施和服务相对完善、符合生态环境评估和安全要求的“景点”,可以责令其整改,补充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法定程序转型为正规景区。
“对我国当前私设‘景点’进行大摸排,系统梳理当前私设‘景点’的现状、特征与类型,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景点,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其合法化;不能满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坏生态的,依法严厉取缔,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石培华说。
专家表示,要加快景区转型升级,以满足人们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旅游需求;要建立全域旅游的思路,摒弃同质化竞争模式,摆脱对门票经济的依赖,开发更深度的旅游特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