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旅游市场的教育引导。要加强针对经营业者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工作,在有组织的团队旅游或团建活动中不包含私设“景点”。要突出对消费者的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红黑榜等方式,曝光私设“景点”,方便公众甄别选择,引导公众自觉规避私设“景点”。
第四,加强合规的旅游供给的创新能力。只有当合法合规经营的景点不断提高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新兴旅游需求的动态适配能力,才能最大程度减少私设“景点”的生存空间。既要为景区景点及时提供有效的支持,帮助景区景点解决业态创新面临的政策引导、用地指标、市场推广等具体困难,又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尤其是加强户外休闲旅游消费集中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自然教育和解说、安全提醒与保障以及求助救护等方面的设施。
(作者:宋昌耀 厉新建,宋昌耀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作者厉新建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