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不好意思,我得告诉您的是,这钱,您是要不回来了。
为什么呢?因为你发的这些特殊数额的红包属于普通赠与,不能够撤销,所以没法要回来了。
2018年3月,江苏宿迁小伙王某和姑娘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在七夕节、中秋节等节日里,王某会给李某发520元、1314元等小额红包表达爱意,一年内累计转账和发红包共13万多元。两人分手后,王某想要索回恋爱期间的花销。法院判定,“520“与”1314“之类的数字转账属于普通赠与,女方无需归还。
那么什么样情况下赠与是可以撤回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所以说,开弓没有回头箭,各位在给男朋友、女朋友转账之前可要好好考虑清楚,不然以后分手要追回这些款项可没有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