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龙小某、李某等侵犯著作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及裁判】
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了《神武》游戏程序。龙小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泰国利用电脑和远程控制软件协助“老大”(另案处理)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歪歪神武》。李某应龙小某邀请加入《歪歪神武》的运营。经鉴定,《歪歪神武》游戏程序对《神武》游戏程序对应部分进行了复制,二者相似度达“甚高同一性”。机械牛公司和程某明知《歪歪神武》运营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
法院认为,龙小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神武》游戏,情节特别严重,表现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机械牛公司明知龙某、李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程某是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量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而引发的著作权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通过境外服务器跨境运营与权利人的网络游戏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网络游戏,作案方法新颖且有隐蔽性,在犯罪收益获取方面,亦是运用网络结算工具进行。该案对新类型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案例十:李志诉腾讯公司、霍尔果斯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及裁判】
《天空之城》是国内知名民谣歌手李志创作的歌曲。歌手邱虹凯在一期《明日之子》综艺节目中演唱了该歌曲,腾讯视频提供了该期节目的点播服务。该期节目片尾出品方的署名为“腾讯视频”“哇唧唧哇WA”和“腾讯音乐娱乐”三个标识。节目播出后,腾讯公司与李志协商就补授权事宜协商不成。随后,腾讯公司陆续将上述邱虹凯翻唱《天空之城》的视频下架或替换。李志以腾讯公司、霍尔果斯公司等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明日之子》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影视节目署名的惯例,制片者通常署名为出品方,本案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应是在《明日之子》节目署名为出品方的腾讯公司、霍尔果斯公司和腾讯音乐娱乐公司,而非署名为版权方或联合研发制作方的其他被告。该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的综艺节目中组织歌手邱虹凯公开表演音乐作品《天空之城》、允许腾讯视频公开播送及提供在线观看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未侵害其享有的摄制权或汇编权。法院酌定本案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著作权人系国内知名民谣歌手,纠纷发生后吸引了大量的网友以及媒体的。本案公开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最受的庭审直播案件,且社会各界对此次庭审过程作出了积极评价。本案很好地解决了如何确定类电作品中使用侵权作品时的侵权责任承担者、类电作品的制作者侵犯了何种权利以及如何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三个法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