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怎么样(罗点点)
“我看着父亲十分痛苦。”于是,陈小鲁找来父亲的主治大夫,询问对方“能不能不进行抢救”?
在他看来,对临终病人不进行各种无谓的抢救,无论对减轻病人的痛苦,还是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都有利。“让垂危的病人尽量无痛苦地死去也是一件人道的事情,是符合自然规律的。”11月4日,在电话中,再次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这段往事时,陈小鲁仍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医生说了两句话,他至今记得:“你说了算吗?我们敢吗?”
陈小鲁沉默了。
“这是没办法的事情。”罗点点对此解释道,由于国内生死观教育相对落后,“死”历来是国人最忌讳的字眼,“40年过去了,依然还是老样子。这也注定了我们推广生前预嘱和尊严死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
罗点点和网站志愿者去各大医院传播“生前预嘱”时,常常会被医院的负责人婉拒。
她在公园里发放问卷调查,也曾惹怒了在此锻炼身体的退休阿姨,“我们活得好好的,你天天跟我们说死干什么”?
甚至她的一位倡导尊严死的医生朋友,亦是“选择与尊严”网站的发起人之一,在其丈夫因重病昏迷时,也放弃了最初的想法。
“她宁可每天到ICU病房里,摸摸丈夫还带着体温的手背,说些只有自己能听见的悄悄话,也不愿意放弃治疗。”罗点点完全理解这位前辈听从内心的举动,“不管你选择放弃,还是不放弃,对于所有的选择,我们都认为是正确的,都应该被尊重。”
她从不贬低任何选择,“只要作出了选择,并得到尊重,这就是尊严”。
前 路 还 长
所幸的是,与她志同道合的朋友并不少。网站创办至今,注册的志愿者已经达到500余人。
2013年6月25日,经过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罗点点又正式推动成立了“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这标志着她的“生前预嘱”事业又往前迈出一大步。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在当下中国,生前预嘱的施行仍然缺乏众多现实条件。
“生前预嘱不是遗嘱,只是一种关照。它是人们在健康清醒或意识清楚时,对于自己临终的各种事情,作出比较细致的安排。”罗点点说,“这是一种道德关照,并不用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医事法学教授睢素利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我国目前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专门的患者权利法,但是对公民个人自主权的保护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加强。”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开始实施。民法总则整体加强了对个人自主权的保护力度。
其中第130条规定了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这是我国个人自主权法律保护的基础依据。
“这将会促进我国预先医疗决定的发展推广和在医疗实践中的适用。”睢素利表示,“只是仅仅立有预先医疗决定,个人的自主医疗意愿能否得到实现,在现实中还是不确定的。”
“发展‘生前预嘱’需要很大的勇气,所以要给大家时间,慢慢去接受这件事。”罗点点对此并不着急。
她相信总有一天,她可以大大方方地给人们讲她最爱的童话:《獾的礼物》。冬日的晚上,一只獾很老很老了,他吃完晚饭,靠近壁炉,坐在安乐椅上摇啊摇,一个美丽的梦境把他引入一条长长的隧道,他跑呀跑呀,丢掉了拐杖,到了另一个金灿灿的世界。
第二天,狐狸宣布“獾死了”。
冬去春来,村子里的动物们谈论得最多的是老獾。土拨鼠说,是獾教会我剪纸;青蛙说,是獾教会我滑冰;狐狸说,是獾教会我打领带;兔妈妈说,是獾把烤姜饼的秘密告诉了我……原来,獾留下了这么多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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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前预嘱的国家和地区
在很多医学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病患事先作出拒绝接受维生治疗的指示(生前预嘱)会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在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均以普通法原则或专门立法加以规定。
1、美国
1976年,美国《加州自然死法》(Natural Death Act)制定,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也就是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这一法令成为世界最早有关“预设医疗指示”的法律。
美国的预设医疗指示,主要是由规定生前预嘱和健康护理持久授权书的法例组成。健康护理提供者或医生根据“生前预嘱”停止生命支持系统时,不须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影响家属领取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