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4,222,312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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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和促进业务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和收入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稀释。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实施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认购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许可[2017] 1935号核准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分配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电话:0631-5675777
传真:0631-568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