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部分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最终获配投资者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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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新北洋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潍坊鲁信康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专业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初次询价的投资者张怀斌为普通投资者,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其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新北洋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7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4,222,312股已于2018年3月26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相关事宜。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保荐代表人:成杰、张广新
项目协办人:朱树博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胡家军、王廉洁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李荣坤、李瑞红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第二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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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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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