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税管理方面,除乱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外, 对应征应收部分的管理也存在很大漏洞。明朝规定,宗室、有爵位者、官员和有功名者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免征特权,一些人便打起这方面的主意,将土地置于这些特权者名下。据弘治十五年(1502年)的统计,全国当时的田地总数为8357 万顷有余,但朝廷能征收到田赋的土地仅4228万多顷,有约一半的土地因为各种理由而享受免征税待遇。一些豪强、地主还勾结官员,隐匿土地、田产,从而逃避纳税,这一部分土地究竟有多少,朝廷并不清楚。
就地方政府而言,支出不断增加,正税的税基却很难增长,只好不断增大加派的各类杂税数额。地方官员趁机上下其手,浑水摸鱼,造成严重混乱,如同无数条大小河流注入一片沼泽,结果水没能成为资源,反而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泥潭。朝廷虽然掌握这些情况,但无法制止,反而给予默认。宣德八年(1433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将加派制度化,统一标准并争取逐年递减。但是,这项措施并不能改变入不敷出的根本问题,逐年递减成为空想,各地仍维持着乱征税的局面。
自救失败
在解决财政难题方面,明朝政府曾对发行纸钞寄予厚望。元朝以纸钞为主币,由于滥发严重,造成金融崩溃。鉴于此,明朝初年规定以铜钱为主币,铸“洪武通宝”与历代铜钱兼用。但由于铜材缺乏,铜钱不够流通所用,“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用钱”,所以洪武八年(1375年) “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纸钞发行后,朝廷“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宝钞一度成为法定主币。
纵观宋朝与元朝,都未能逃出将纸币当成“提款机”从而造成金融大混乱的结局,明朝也一样。明朝强化宝钞的金融地位,却不按货币规律行事,没有建立货币准备金制度,宝钞的印制、发行和流通全部依赖行政权力,势必难以长久。果然,朱元璋还在世时,宝钞就开始贬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对户部尚书赵勉说:“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文者,此甚非便,尔等与工部议,凡两浙市肆之民,令其纳铜送京师,铸钱相兼行使。”从中可以看出,此时宝钞只有最初发行价值的四分之一了。其后宝钞加速贬值,一路直下。《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十三年(1448年) “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仅剩发行时价值的五百分之一了。宝钞的失败,从根源上看是朝廷把发行纸币当作弥补财政亏空的手段,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当财政亏空越来越大时,宝钞发行额也将不加节制地增加,结局可想而知。
加派的杂税太多太滥,既加重了百姓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也无法有效管理。针对这种情况,万历朝之前曾出现过一些征税改革, 试图将各类杂税、摊派折算到田亩里统一征收,如江南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的十段锦法、浙江和广东的均平银法、福建的纲银法等。至万历朝,张居正综合各种办法的优长推出了一条鞭法,核心是将田赋和各种杂税、徭役合并征收,摊入田亩,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外,其他一律折收银两。与征税改革配套,朝廷统一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从而使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从太仓银库的收入看,隆庆元年(1567年)仅为23万两,万历五年(1577年)就猛增到435.94万两,10年间增长了近20倍。
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明朝的财政危机,也减轻了百姓的部分负担。然而,一条鞭法重在征收方式的改变,这样的革新放在明朝初年或许有效,当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日益突出时,仅靠技术性改革已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这时的社会需要一场更广范围、更深力度的综合性改革。可现实是,一条鞭法推出就已经遇到了不少阻力,张居正死后,这些阻力更大了,在万历朝时,各类已取消的加派便已死灰复燃,之后迅速蔓延,一条鞭法名存实亡了。
至明末,农民起义四起,朝廷为镇压起义军而加征剿饷、练饷。随着后金入侵,辽东战事吃紧,军饷更加不足,又加征辽饷。剿饷、练饷本为临时性加派,辽东战事一起变成了“岁额”。“三饷”的征收是百姓在正税及各种已有杂税之外的又一大笔沉重负担,崇祯朝每年征收的“三饷” 高达2000万两,张居正费尽心力才使朝廷库银每年增加到400多万两,两相对比可看出“三饷”是多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