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定期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③合伙人大会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并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不参加也不委托授权代表参加的,视为放弃此次会议的表决权。
④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本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和合伙人资格继承事宜;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包括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聘任或更换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或出质其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审议通过合伙企业年度报告、合伙企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批准本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或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除投资性资产以外相关的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本合伙企业进行退伙或清算时,选择对本合伙企业持有资产(含持有的未变现股权资产)的价值评估方式和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甲方或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规模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合伙人,要求认为需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款表决须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人大会在进行表决时,作为违约合伙人、被审议方的有关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对上述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事项全体守约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大会,直接做出合伙人决议,并由全体守约合伙人签名、盖章。
(2)投资观察员
①合伙企业设投资观察员共【5】名,由甲方各方担任。投资观察员对投资项目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投资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伙企业要求;是否属于投资限制类项目或者非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
②各方一致同意建立投资观察员审核互通互认机制,对于青岛等地市提报的投资项目,由当地投资观察员审核通过并盖章确认,即视为该项目通过审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统一予以汇总,录入项目库,其他地市对审查结果自动认可,不再重复审查。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开展后续投资决策流程。
④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在此期间,若有新入库项目,须由投资观察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事宜。
(3)投委会
①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
②投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乙方、丙方、丁方各委派【1】名,丁方提名投委会主任。
④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A.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意、不同意;表决意见不可附生效条件。
B.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视为通过。
C.有限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委员行使上述职权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后,交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7.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1)投资对象及领域
本合伙企业旨在服务于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着力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管线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五地市城市升级改造、旧改棚改等项目。
(2)投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8】年,本合伙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应在投资期内全部完成,回收期内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非经特别约定,本合伙企业的回收收益原则上应于回收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完毕,该收益不得进行二次投资或以现金形式长期留存账上。
8.利润分配
若本合伙企业当年实现收益,则当年分配。除全体合伙人有特别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按项目独立核算,各合伙人可按项目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合伙企业收益,也可另行约定收益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