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另一个老百姓对法律的误解的地方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确实规定了一种情形,那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这也说明,即便是夫妻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了,也要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只有判决离婚了,才是真正的解除了婚姻关系。
梅听了之后,焦急的问?那她怎么样才能离婚呢?
为了帮助更多的小伙伴,接下来婷姐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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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没有其他方式奥)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对于感情破裂的事实没有什么争议。双方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探视权的约定···都没有什么异议。
双方协商一致,就一起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等待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满之后,双方再共同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窗口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小伙伴的是:《离婚协议》本身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说白了就是,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对方很可能会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签订《离婚协议》该避开哪些坑呢?婷姐也写了一篇保姆式指导手册,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往往会导致离婚之后,双方会因为离婚协议不履行的问题,再次诉诸法院。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跟对方协商不一致,可能是你想离婚,但是对方始终避而不见。既不挽回感情,也不跟你去民政局离婚,为了维护我们离婚自由的权利,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可能需要的周期更长,但是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再也没有离不掉的婚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最后一句就说明:只要是起诉离婚之后,哪怕是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了,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离婚的,法院就应当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