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比较详细地公布了全国第二、三产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几乎所有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分布数据,这就有助于我们分析得出当前全国第二、三产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结构。
(二)对有关统计指标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应撇开第三产业中属上层建筑领域的行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规范有如下解释。“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注释”,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 2020年1月30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2020年1月30日。]2018年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公布的全国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55.8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067.7万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中,“二、从业人员”引言公布的总量为:“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38323.6万人。”但是,按第二、三产业分别公布的人员数据为:17255.8+21067.7=38323.5,较前者少了0.1万人。这可能统计学上允许的误差。本文采纳38323.5这个数据。]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为14931.2万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二、从业人员”,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2020年1月30日。]据此,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总数为53254.7万人。本文将在这些总量数据的框架下进行数量分析。
根据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包括生产和流通的生产总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范畴。因此,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行业不宜纳入所有制结构的分析范围。在上述第三产业中,“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行业,所以在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时,需要把这些行业的数据撇开。具体内容将在后面说明。
2.对现行有关统计指标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关于企业所有制,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有一定差别。这是经济现象与经济本质在概念上的差别。为此,按后者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规定,分析企业从业人员所有制结构,有必要对有关统计指标做一些规定性说明。
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指标解释”如下。“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9》,“一、综合,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年。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