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企业担心施工许可证因未及时开工而到期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关于延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京建发〔2020〕57号),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期后3个月,消除了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为方便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事务,现发布《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手续的通知》(京建发[2020]6号)。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外,施工许可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的,采取“告知承诺制”。变更后10日内,建设单位可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在线告知发证机关,无需发证机关批准。
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印发实施。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规模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供稿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