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度以来,地方国企债券违约的事件不断发生。
天津的天房集团、沈阳的盛京能源、辽宁的华晨汽车、北京的紫光集团、青海的青海国投、河南的永煤集团……要么债券违约、要么处于赎回期的永续债不实施赎回,并由此引发债券价格下跌、造成了市场恐慌。
债券违约、甚至企业破产倒闭,本来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现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
NONONO!这些企业不一样,因为它们是地方国企。
往小了说,它们会让金融机构和投资人遭受损失,并会引发整个债券市场价格的下跌、从而让损失蔓延,可往大了说则会影响违约企业所处整个省份、其他国企债券的发行,这已不仅是经济冲击、而上升到了政治影响。
要知道很多企业债是连续发行的,且发债募集资金的很大一部分用于还债、即将到期的前些轮债券。
什么意思呢?就是用发行的新债、去还到期的旧债,俗称的“以新债还旧债”、“以新贷还旧贷”。
如果某个省份的国企债违约,就会引发该省整个国企系统信用评级的下降,结果要么是新债发不出去、要么发出去的债券利息会很高,由此引发一连串的涟漪效应:在增加融资成本的同时,还可能让更多的债券违约、甚至会引发企业破产重组以致金融系统性风险。
若照此链条蔓延下去,后果不堪想象。
为此,去年11月下旬召开的金融委会议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正是在这些利害得失的权衡以及中央的明确表态下,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多省就“不发生债券违约”纷纷发声、并把这当作是政治底线。
其实,这些年地方性债务违约已不再是新闻,也有着特殊的背景。
3
违约潮本质是债务周期的产物。
在债务扩张的起始阶段,大家都过得很爽、大把的项目大把的钱,每个人都赚的盆满钵满。可随着债务的持续,出现了一些项目问题、开始出现“以债还债、以贷还贷”的庞氏投资现象,直至问题越来越重、风险也就此不断累积。
为防止风险扩散、传染,政府开始了去杠杆、降债务,信贷变紧、债务收缩…也就出现了债务密集违约、出清。
我国大规模的信贷宽松,起始于2008年。
刚开始是民企、国企、居民一起加杠杆,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后在2012-2013年出现了一波违约潮,随即加杠杆转入政府为主的阶段…也就是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大量城投债,而到了2015-2016年又有一波民企发债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