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五年后,他们最初的承诺和期待在秋天里碎了一地
老公的一个哥们杨哥原配病故五年后,认识现任,俩人过了五年,近日分手,最初的承诺和期待在秋天里碎了一地。
说起分手经过,杨哥觉得很委屈。当初俩人接触时候,女方说,离异时候儿子归男方,一直和男方生活,并且已经工作了,女方没有负担。
杨哥看女方形象好,气质佳,比自己小六岁,性格很温柔,虽说下岗后没有工作,可是50后就会有将近2000元的退休工资。当时女方49岁,杨哥觉得没啥问题。
于是俩人处了三个月,就请亲戚朋友喝了一顿喜酒,宣布俩人一起生活,虽然没有张罗登记,但是在大家眼里,他们是一对很般配的再婚夫妻。他们也当着大家的年郑重承诺,往后余生,相亲相爱,携手同行。
女方要求杨哥去她所在城市生活,杨哥在国企,工作性质是上二十天休假十天,在哪里生活都一样。
女方新买了一个房子,杨哥为了表达诚意掏了十万元钱装修费,又购置了所有物品。俩人开始挺甜蜜的,杨哥每月七千多的工资,留一千多零花外全部上交。女方每月1800元的房贷也由杨哥来负担。
可是四年后,出了矛盾。女方的儿子并没有像俩人处对象时候说的那样,不用女方管。事实上,女方的前夫啥也不管,都是女方管买房子,彩礼等。
母亲管儿子也是天经地义的,杨哥表示理解支持。杨哥说孩子没有房子,你就把这套房子,腾出来给孩子吧。我老家那儿有房子,你和我去老家生活。孩子结婚钱,杨哥另外掏出五万,杨哥觉得自己这样做已经尽力了。
可是一年后,当女方儿子结婚后,这对二婚夫妻出现了问题。杨哥房子在距离女方不到百里的县级市,138平方,他俩认识前就买了,一直放着,所以回到老家生活,房子不是问题。女方提出,登记,这点杨哥没意见,女方又提出在这套房子上加名。
这点杨哥觉得没法接受,首先这套房子,俩人认识前就买了。生活这几年里,女方打工以及退休开的工资都自己存起来了。她的房贷和生活费都是杨哥在承担,她儿子结婚他又出钱了。
这套房子如果加女方名字,杨哥儿子是坚决不会同意的。儿子一家三口另外有住房,过的也很好,儿子儿媳从不啃老,从不打扰他们,也特别理解支持父亲再婚。可这套房子是当初他妈妈在世时候买的,他妈没住上一天,人就去世了,父亲再婚,继母可以永久居住,但不可能加名。杨哥也说,我可以给你出手续,我即使不在了,你也可以居住,但是不能加你名字。
女方说她没有安全感,要不再给我买套房子,要不给我加名。
就这样,俩人出现了分歧。杨哥认为对女方仁至义尽了,她这个要求我没有能力满足。她的要求也让我伤心,我只能分手。
想想生活的几年里,我买的每件衣服都是女方帮助挑选,我自己买单,她的钱从不往外掏一分。我是个闲不住的人,平时只要我在家,洗衣服、做饭、打扫卫生都是我主动承担。
提出分手的是女方,提了三次,杨哥同意了,杨哥拿回自己工资卡,恢复单身生活。女方看杨哥真走了,也后悔了。找我们夫妻来倾诉,再三强调有感情,不想分手。
可是杨哥却去意已决,他说我和她过这五年,有个矛盾她就提分手,虽说不是真心的,但是她老拿分手解决矛盾,以为我离不开她。这次她又一而再再而三逼我,我也够了,既然已经分开了不可能复合了。有合适的我就再找个伴儿,没有合适的我自己过,带带孙子也没啥不好。杨哥显然在这次婚恋中受伤了,他这么说我们很理解。
通过他的经历,我觉得最好的二婚状态,财产一定要拎得清。房子这种大型财产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有所图,都会戒备,甚至招到子女的反对,影响俩人的感情。尤其在婚姻里拿分手当解决问题的手段,绝不是明智之举。
女人提分手往往是试探或者想证明自己在男方心里的份量,或者作为胁迫男人答应自己要求的手段,而男人一旦接受分手往往就真的分手了,这也许就是男人与女人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