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讲 基本理念
1、一种平均主义的自由主义形式的三个要素是:1)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以使这些自由不是纯形式的;2)机会的公平(也不是纯形式的)平等;3)所谓差异原则,它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从属于职位和岗位的调整,以便使这些工作机会最有利于那些处境最不利的社会成员,无论这些不平等的层次如何,也不论这些不平等的大小程度怎样。
2、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具有三个独特的特征,而每一个特征都通过公平正义而得以范例化。
- 政治观念的主题:如果说,这一观念是(当然也是)一个道德观念,那它也是唯一特殊主题所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亦即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
- 表现样式: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观点表现出来的。
- 内容是借某些基本理念得到表达的,这些基本理念被看作是隐含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此种公共文化由一立宪政体的各种政治制度及其解释的公共传统(包括那些司法解释传统)、以及作为共同知识的历史文本和文献所组成。
3、原初状态必须从社会世界的各种偶然因素中抽象出来,不能受这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其理由是,在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对政治的正义原则达成一种公平一致的条件,必须消除交易中的占便宜现象,而在任何社会的背景制度内,从各种积累性的社会、历史和自然的趋势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些便宜。这些来自过去的偶然性便宜和偶发性影响不应该影响原则的一致,这些原则从现在到将来都规导着基本结构的各种制度本身。
4、公民认为自己在三个方面是自由的:
- 公民在他们设想自己并相互设想对方具有掌握一种善观念的道德能力这一方面是自由的。
- 公民将他们自己视为各种有效要求的自证之源。认为自己有资格向他们的制度提出各种要求、以发展他们的善观念(假如这些善观念为公共的正义观念所允许)。
- 公民能够对他们的各种目的负责,而这一点又影响到对他们各种要求的评价。
5、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具有三个普遍事实的特征:
- 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得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
- 有靠压迫性地使用国家权力,人们对某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持续共享性理解才得以维持下去。
- 一个未被分化成持有相互竞争之学说观点的和敌对的社会阶层的政体,必须至少得到该社会在政治上持积极态度的公民的实质性多数支持。
6、当较低普遍性的共享理解业已瓦解,抽象就是一种继续公共讨论的方式。冲突愈深刻,抽象的层次就愈高;我们必须提升我们的抽象层次,以获得一种对该冲突根源的清晰而完整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