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这个世界很多时候是善与善的对决,所以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20. 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否则人们追求正义的初心,很有可能结出非正义的恶果。
21.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有缺陷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22.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23.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就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24. 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与信心。
25.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26. 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27. 这个世界充满着诡诈和欺骗,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虽然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
28. 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纯粹的手段”,一个尊重别人的人,就不会把他人当作玩物;一个尊重人性的人,同样也能够尊重自己,而不会沉溺于这些败坏低级的趣味之中。
29. 每一个个案都是为了促进普遍的正义,批评的目的不是解构而是建构。认为法律存在体系性的偏见也许才是一种真正的偏见。法律并不完美,但它依然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只是个别的模糊性条款仍有待清晰。
30. 人类事物真是太复杂了,我们很难用一个用一个标准解决所有问题,很多时候是多个标准纠缠在一起。
31. 我们依然需要聆听康德的伟大教导,我们依然要去思考什么是我们所敬畏的,我们是不是依然能够像康德那样,始终对两件事情保持敬畏,一是头顶璀璨的星空,二是心中神圣的道德法则。
32. 艺术是自由的,但是并不是无拘无束的。人的尊严应该成为艺术自由的内在追求。
33. 真正的智慧一定是否定性的,也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
34. 人类对于完美的追求,也许根植于灵魂的深处。落日余晖,云卷云舒,只有人类会因此思考和感动。
35. 很多时候,我们对现实不满,转而在书籍中追求圆满。
36. 读书可以让我们暂时忘记真实的世界,排解自己的忧闷,但是我们终究要拥有进入世界的力量与勇气。
37. 每一部伟大的作品,都会让你更多地认识自己,理解自己。当我们越多地理解世界,我们也就越多地理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