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一等娼妓,嫖客每出12银元,也只能分到5毛钱。
若是三等娼妓,每个月要交税10万法币,外加检验费25万法币。
她们每次接客收10万法币,妓院抽走9万。
每个月至少要卖身35次,才刚刚够数。
当时一斤猪肉卖到25万法币,真是「人肉竟比猪肉贱」。

所以影视剧中出现的,娼妓攒钱为自己赎身的场景,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这其中巨大的差额,都成了娼馆的「花捐」,亦是军阀的一大收入来源。
所以才有电影中看到的,警局和娼馆勾结。
娼妓纵有天大的委屈,也无处喊冤。
所以嫖娼合法化,绝不是为了保护娼妓,而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

再者,娼妓是对女性的极端物化。
她们在老鸨和嫖客的认知里,都不再是一个「人」。
而是一件件待价而沽的商品。
即使生病了也要接客。
而嫖客对于她们的难处更是完全无视,用完即弃。
哪怕是之前的老主顾,也无视她们的求助:
「二爷有钱,哪住不了窑子?」


这也说明了,嫖娼的本质是一种性暴力,是对女性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