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否想象。
拉贾案看似单薄的数字 "1" 背后,却是一个沉重的 " 省略号 ":
无以计数的受害者,以及未被记录在案的 " 查无此人 "。
因为类似的冤案,早已被印度全社会默许。
成为残暴,却又日常的 " 谋杀 "。
引发悲剧的,只是一枚珠宝。
对像村落主席这样的掌权者而言,无足挂齿的一枚珠宝。
却能让当地警察干出这般残暴的行径。
只因为拉贾是穷人吗?不。
像拉贾这样的人,从出生就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利,改命的可能。
三千多年来,他们被社会规定只能做一种人——
达利特人。
印度四大种姓外的阶层,俗称 " 贱民 "。
比最低种姓的首陀罗还低贱,也被称为 " 不可接触者 "。
就如同它字面上的意思。
过去对四大种姓而言,仅仅看到达利特人,也是对双眼的一种污染。
他们连被歧视的资格都没有。
- 夫人以前和我一个村 ......
- 接下来你是不是还要说,我是你亲戚?!
印度最古老的诗歌集《梨俱吠陀》,曾用人体来比喻四大种姓的社会地位——
婆罗门是嘴,刹帝利是双臂,吠舍是大腿,首陀罗是脚。
至于达利特人,不配。
他们被排除在外,是人踩在脚下的,任何低贱之物。
虽然名字上有个 " 人 " 字,却不被当人看待。
过去,他们就像印度社会的 " 鬼魂 "。
虽然活着。
却只能在四大种姓看不见的地方,从事最为卑微的工种,过着最为潦倒的生活。
比如挑粪,比如抬尸。
你可能会问。
印度独立后就废除了种姓制度,对达利特人的压迫早不存在了吧?
拉贾案发生在 1995 年,印度独立近 50 年后。
当时仅两周时间,记录在案的冤案就有七千多件。
没有什么,比这组数字更能痛斥——
对外的政治台面下,印度社会内部清除不尽的种姓制度的余孽。
这部《杰伊 · 比姆》就像勇士的一支利箭,毫不隐晦地直指余孽的靶心——
印度当权者。
直到拉贾案的 95 年,印度政府都不给达利特人出具身份证明。
意味着什么?
没有真正意义上,为达利特人正名。
他们依然像 " 鬼魂 " 一样飘荡着。
如果拉贾自建了砖房,他也拿不到地契。
像他一样的人,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
没有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受的所有正当权利。
如果一个族群在法律上不被保护。
试问,还有谁能为他们阻挡肆意妄为的恶?
换而言之。
村落主席介意的不是一枚珠宝。
他介意的,是一个达利特人竟敢盗走他的珠宝。
光是这个可能性,就足以令自己 " 高贵 " 的身份蒙羞。
令警察暴怒的,也不止结案压力,而是——
区区一个达利特人,竟敢在我的地盘上玩火?
我低下头来盘问你,你竟敢不乖乖认罪?
印度社会对达利特人残暴的 " 谋杀 ",因法律的缝隙而被默许。
种姓制度的余孽,才能千百年不变地繁茂生长。
比以上荒谬更为可怕的,是一组庞大的数字——
1.67 亿。
据人口普查数据,印度共有 1.67 亿达利特人(数据来源:新华社报刊《环球》07 年报道)。
若放置全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