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赫三人如此大费周折地从自己直接持股,变成了创建新公司来持股原来退出的公司,有一种可能是为了逃避责任。
" 假如加盟商和公司打官司打赢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候就可以追加股东,但这本身就是很难的。何况现在这个公司的股东,从一个人变成一家公司,那再追究这个公司的股东的责任,证明这个股东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超出了有限责任,这是难上加难。" 有律师向毒眸分析。
除了法律之上的活动空间,就算偶尔触犯条例,也不会得到严重的后果,这也助长了明星们的胆量。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须满足,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才拥有开放加盟的资格。但类似 " 天然呆 " 这样,只有一家营业不到一年的直营店,显然不具备见加盟资格。
但即便如此,律师告诉毒眸,加盟商和品牌方签订的合约依然有效,真的追究起来,品牌只需接受行政处罚,并不会上升到民事级别。在开头提到的 " 天然呆 " 奶茶加盟纠纷当中,经营主体也只受到了 3 万元的行政罚款。
或许,唯一正面的价值是,在种种乱象过后," 明星跨界开店 " 的水分有多大、水到底有多深,似乎正在为不少潜在的加盟商和消费者熟知,而越来越多的曝光也正在区分哪些明星还在乎自身的个人品牌形象,哪些人则是纯粹热衷比烂,有恃无恐。
对一些人说,开店赚加盟费和 " 拍烂片挣快钱 " 区别不大,都是通过自身流量在市场上快速变现。品质不重要,个人与品牌形象不重要,别人的盈亏更不重要,只要钱赚得够快、够多就行。
大众消费终究掌握在 " 真路人 " 的手上,认识到一些明星根本没多少粉丝,或者粉丝根本撑不起副业的经营,让他们快点倒闭,也会是一件令人嘴角上扬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