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由省人民检察院(即上级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当然如果是市检察院发现的错误,可以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抗诉。市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向市中院提出检察建议,但是需要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本题的A、B选项表述正确。 对于“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三种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一程序应当具有“断后性”——即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其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方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C选项中,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表述错误。 D选项中,注意抗诉的法律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即抗诉必然启动再审,法院对检察院的抗诉不能审查,也不能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D选项表述错误。
97.生效判决书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100万元,张三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李四的一套价值105万元的住房。在执行中,张三和李四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四在30天内将该套住房过户给张三以清偿生效判决所确定的100万元债务。执行员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张三、李四签名。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下达以房抵债的裁定 B.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并可以根据张三的申请,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C.30天届满后,李四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张三可以依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裁定终结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30天届满后,李四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张三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张三就和解协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首先,在执行中不允许调解,但允许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然,既然执行中不允许调解,故亦不允许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告知法院(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另一方表示认可,或者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由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为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提供时间和便利),故本题B选项表述正确。 中止执行的目的是等待和解协议的履行,故有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如果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裁定执行终结,但因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起诉解决;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恢复执行和就和解协议起诉二者只能择一:如果恢复执行后,申请人就履行和解协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受理就和解协议的起诉后,可以裁定终结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本题C、D表述正确。 当然,司法解释赋予了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权利人可以起诉义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基于平等原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和解协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允许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也不允许根据和解协议下达以物抵债的裁定。因为执行必须严格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不允许改变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下达以物抵债裁定书,或者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则意味着法院在执行中通过调解书或者以物抵债的裁定书改变了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违背了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原则。故A选项错误。
首先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属于电子数据,同时根据《证据规定》:“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故其不论是储存在电子介质(如储存卡、U盘、硬盘、网络储存空间等)还是直接将其打印出来,均为电子数据,且均为原件。故本案中打印的现场照片属于电子数据,且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故应当为原始证据,本题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当然A、B选项中将该照片判断为书证的表述错误,从解题的角度而言直接将A、B选项排除即可。如果从掌握知识点的角度,我们分析一下该照片是本证还是反证的问题:首先该照片的待证事实是张某没有撞倒李某;其次对于张某是否撞倒李某这一待证事实应当由主张撞倒(即侵权事实成立)的原告李某承担证明责任;最后这张照片是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张某提供的,故属于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