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关于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廷祥、任锋、蔡雪凯、吴淡珠、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关于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蔡廷祥、任锋、蔡雪凯、吴淡珠、潮州市名源陶瓷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重庆绡关悦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45220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15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通知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如(公司)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1,117.15 调解结案 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涉案金额合计11,171,520.27元并由公司承担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部分执行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变卖通知书》(2019)粤0304执20015号,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至2020年12月16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变卖位于:(1)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A幢厂房(房产证号:2016038213)变卖价为人民币3,110,912元;(2)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B幢厂房(房产证号:2016038210)变卖价为人民币2,894,223.36元;(3)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H幢仓库(房产证号:2016038179)变卖价为人民币8,932,967.68元。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 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执保2829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潮州枫溪支行44****802账户存款人民币0元;中国银行潮州分行64****61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402.54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11****2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元。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执保4613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广东南粤银行广州粤垦路支行96****58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元;交通银行潮州分行49****28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元;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机房、门卫房北幢、门卫房南幢、配电房、C幢厂房、D幢厂房、F幢仓库、H幢仓库、A幢厂房、B幢厂房、办公楼、E幢生厂车间、G幢生产车间。
伙) 额合计6,763,576元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息查询,获悉公司因未在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3,239.2978 二审已结案 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文化长城向新余信公支付3239.2978万元;三、驳回新余信公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9)粤0304执保2451号。
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2,108.98 二审已结案 二审判决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不适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9)粤0304执保4326号,轮候冻结公司在中国银行潮州分行68****616及64****619账户内的存款0元,冻结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轮候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08.9820万元的股权份额。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0)粤0304执33079号要求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