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方宁被保护在社区住所内,家人轮流进行陪伴,陈利再也没能踏进小区的门。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
保护令签发之后,唐念觉得安全了些,“如果他再出现在我眼前,不能再说是家事,我有法律依据了。”
无论是唐念、张巧琳还是方宁,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她们都在最大程度上脱离了家暴的现实危险。
而在求助之前,她们几乎都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广东五美律师欧美欣的观察中,求助者有一些普遍的共性:“在他们决定要对外求助以前,他们的家人或者是朋友很多都不知道他们长期遭受家暴,”还有很多受害人在咨询之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家暴,但不知道如何维权,也不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整个社会对于家暴的关注度变高,家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增强,主动求助的个案增多。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2020年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2021年发出保护令3356份。
保护令的签发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但是,近年来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门槛高。今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的大数据报告。报告以公开的法律数据库为样本,统计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的民事裁定书1478份。五美的分析报告显示,在1478件案件中,法院出具保护令的案件共1089件,占73.68%。
2022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的大数据报告。受访者供图
统计发现,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案件,绝大部分原因在于“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确实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唐念第一次申请失败,法院的裁定也是这一结果。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符合核发保护令的条件。多位律师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应发尽发”。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司法机关对家暴亮剑。立法目的在于隔离暴力关系,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树立一道防火墙。对证据的要求应当是形式审查,而不应当做实质审查。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权律师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需要进行证据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向法庭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毋须再询问被申请人意见,就可单独依法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
他表示,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法院对施暴人家暴行为的认定,才应当对相关证据做实质审查,因为家暴一旦被认定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相关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利益、是否支持受害人离婚损害赔偿等。
李莹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是有效地制止了家暴的复发率”。相反,如果公权力不介入,不发告诫书或者不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可能会引发暴力升级,因为施暴一方会觉得,你看警察也不管你。”
李莹还记得,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她开始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北京市接到的第一例申请。“因为是第一例,法官比较慎重,法院就一直没有发,我就问他为什么没有发,法官说她身上的伤已经不太明显了,证据不够。”
后来补充了新的就医证据,以及多位目击者的证言,再加上申请期间施暴人频频威胁,半个月后,受害人终于成功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避免恶性家暴的发生,这个才是它最大的立法功能和价值。”李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