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自媒体”的时代,社交平台不仅成为了我们闲暇时间休闲娱乐的一个“场所”,而且也是我们在走投无路时的一个求助平台。
前些日子,网上陆续曝出了一些让人咬牙切齿的事情。
诗人余秀华与其男友,本是让人又相信爱情的故事,可最终难逃命运的捉弄。
怀孕七个月的女子被脚踢肚子、拖拽,最终致流产,被打的该女子该有多绝望啊,事件中男子熟练的拉窗帘,让人细思极恐。
父亲因生活琐碎小事,将怨气撒在亲身孩子身上。
除此之外,还有数不尽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之所以能够让人们如此共情,正是因为这些事情也发生在我们身边,且不在少数,就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尽管较之于我们上一辈或上上辈要少的很多,但仍不在少数,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24.7%存在家庭暴力。而我国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的真实情况,可能会比这个数据还要多。
那你真的了解家暴吗?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家暴的种类: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暴!!!
我们遇到家暴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向有关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家暴尚未发生,但存在现实危险,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家暴事件中,保留证据十分关键!
哪些可以算作证据呢?
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当事人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我们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要勇敢说不,家暴是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所不容许的!
以上就是本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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