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医院回应“肠梗阻婴儿送医后死亡”:案件仍在审理,积极配合调查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此外,《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还将医疗事故等级更详细地划分为 4 级 11 等。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患者死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只取决于患者的损害后果。比如,如果出现患者死亡的结果,无论医方要承担多大责任,都应被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反过来说,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方一定负主要责任。
第三个层次,医疗事故责任比例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按照医疗事故犯罪的立案要求,如果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伤以上的损害后果,并且医疗过错行为占到主要或完全责任,医疗事故将上升为刑事案件,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那么,如果说鉴定结果认为医方负次要责任,是否就意味着,患方要负主要责任?
先说结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在医疗事故评定中,没有对患方进行责任划分的部分。
在绝大多数医患纠纷中,都是由疾病影响、生理性因素和医疗干预共同影响下,产生了不良后果。
而我们再次关注医疗事故评价中的第三个关注事项,「医疗过错与不良后果的参与度」,并没有要求分析其他因素与不良后果的关系。
对于本案,如果患方不认可鉴定结果,也可以就医疗事故结论提请上一级医学会重新评价。并且在现行程序下,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也并不必然决定民事赔偿,家属也可以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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