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走向是学会呵护脆弱的人性。
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数名男子对一名女性进行殴打。
唐山打人事件引发热切关注,不仅因为场面残暴,而且不断曝光出的细节和相关信息,使很多人设身处地地感受到,这不是一个意外的特例。对于已引发的公共关注,希望不会只交代治安事件平息了事,它有很多值得反思的方面,对于我们未来的社会治理都有借鉴意义。
事件从目前公开信息大致可知,打人者在烧烤店起意骚扰一桌聚餐的女孩,遭拒后动手开打,及至同伙对该桌女孩群殴。有几个引人关注的信息:第一,关于出警,6月10日凌晨2:41第一次报警,有5起相关报警,一张流传上网的接警单记录,2:43派警,机场路派出所受理,3:00显示催办“未到达”,6:00才“反馈情况”已到达,事件被记录为“一般打架”,并称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10日白天事件在网络热搜后,10日晚23点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才宣布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11日上午在检查站再抓获三名、至11日下午涉案9名人员全部归案,引发人们质疑是否故意放人、网络舆情才再次抓捕。
第二,犯罪嫌疑人身份,有人查出9人中多人有前科,如陈某2015年在刑事案件中被标注“刑拘在逃”,却出现在2015-2016年拖欠机票款、2017年牵涉交通事故、2018年被限制高消费、2019年在抓获逃犯名单等案件中,刘某、曹某也涉及打人、交通事故、故意伤害,乃至传闻被“捞出”的人命案等,却能够在涉事后,疫情严格封控下开豪车迅速跨省出逃江苏,网民猜想如果不是网络遍传,还会不会这样处理。
第三,事件在网络发酵后,出现多人实名举报,均手持身份证,有的持有恐吓录音等证据,如蛋糕店主举报被敲诈勒索、暴力打砸致关店,报警而公安机关表示不触犯法律;女歌手举报被非法拘禁;老人举报因拆迁问题被打砸;还有被抢矿、被霸占市场、被殴打致残等,有人已梳理出十多起,多涉及暴力团伙、报警无果,还有的涉及刑警人员。引人发问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求诸网络?有没有长期存在的暴力团伙?霸凌者有没有保护伞?
唐山事件以其网络关注度,很可能出现至少是当下的“严惩”,但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考,是如何消除类似事件的发生环境,修复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我们值得从法原则、公权力、价值观三个层面做一些反思。
首先,法如何保护弱者、保护每一个普通人?其一,法要遵循普遍原则。唐山事件网络大挖内幕,显示人们对法的信心存疑,这与社会上可见的法不抵令、因人执法等现象有关。
希望这次唐山事件既不会枉法,也不会“严打”,而遵循法本身的原则,彰显法律尊严;希望不以社会舆情的严重程度而成为“特事特办”、特别派遣、特殊关注的特例,而促进法由每个个案情境启动、保护个案权利,法只在一视同仁地维护个案正义时才显示其正义性;还希望修堵权钱干预的机制,无论领导批示督办,还是权力介入阻挠,或有传出的带钱“和解”、免除刑事责任,都会削弱法权威,减损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其二,法要保护人敢于主张权利。比如正当防卫权的实行现状,有人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判为防卫过当,76份判为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案例中,2009年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骚扰挑衅的官员,被判“故意伤害罪”、因自首等免于处罚;2016年山东辱母(于欢杀人)案被判“故意伤害罪”,一审判无期,二审改为5年;2018年福州赵宇因阻止邻居女士被殴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2019年监察机关纠正认定正当防卫。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不过实例中对于个人捍卫自身的权利仍然限制谨慎。相比美国对私权不退让的“城堡原则”,持枪权,现代法律中对旁观者正当防卫权利的明确,仍待观念讨论。
法的权利主张还不仅体现在成文的法条中,更要实现法意、法的权利保护目的。如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十年,售玩具气枪获刑十年,而拐卖妇女儿童也不超过此,曾经的“嫖宿幼女罪”使侵犯幼女惩罚颇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