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美国多次通过刺探情报、吸引移民、垄断专利等手段窃取知识产权,攫取技术红利。
二战后,美国通过“回形针”行动搜刮德国先进飞行器、制导导弹控制等技术专利,将德国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研发机构、大型企业洗劫一空,并强迫德国科学家移民美国。上世纪90年代,美情报机构在日本汽车贸易谈判代表专车上安装窃听装置,获取内部情报,以赢得谈判主动权。2001年,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状告美波音公司借助美国家安全局“梯队”电子监控系统跟踪空客公司员工电话、传真、电邮,窃取商业秘密。2013年,美司法部扣押法国阿尔斯通公司4位高管,胁迫阿尔斯通向美通用电气公司低价出售电力和电网等核心业务。2021年,丹麦媒体曝光,美国家安全局利用在丹麦的互联网设施监听欧洲各国高官和企业家。美还以应对芯片短缺为名,强制各国芯片巨头企业限期交出订单、客户信息、库存等关键资料,谋求扭转美在芯片行业的劣势。
◆美方标榜“自由”“开放”,却动辄设置技术壁垒,拼凑所谓“民主科技联盟”,将科技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打造封闭排他的“小圈子”。美国划定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近20类重点管控技术,强化出口管制,严格投资审查,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企图给他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设绊子”“卡脖子”,严重侵犯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权利。
谬误18:气候问题不是意识形态问题,而是数学问题。如果中国坚持目前的计划,在2030年前不降低排放量,那么世界其他国家排放量必须在2035年前降至零,这是基本不可能的。
事实真相:美国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不应转嫁责任,不应奉行“双重标准”。
◆发达国家在过去20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序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1850年到2011年,发达国家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79%。《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都要求发达国家偿还历史债务。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不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而是气候变暖的受害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造成气候变化上历史责任不同,发展需求和能力也存在差异,用统一尺度来限制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公平的。巴布亚新几内亚环境部长韦拉·莫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期间表示:“因为它们(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活动,我们成为全球气候问题的受害者,正承受着他们制造的气候后果。这绝对不公平。”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不仅是认真负责的参与者,更是脚踏实地的行动派。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间只有30年,而欧盟、美国、日本给自己规定的时间分别是中国的2.4倍、1.4倍和1.2倍。
中国在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所做的贡献基本上都占全球总量的30%-50%,贡献显而易见。截至2020年底,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约48.4%。煤炭消费占比由2005年的67%下降到2020年的56.8%。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10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3.5%。全球光伏企业前20强中有15家是中国企业,前五名均为中国企业。全球十大风电企业中有七家是中国企业。中国过去10 年淘汰1.2亿千瓦火电,超过了英国目前装机发电总规模。截至2021年底,中国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其中2021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295万辆,占新注册车辆总数的11.25%。
中国可再生能源占比已超过美国。2019年底,中国水电风电光电装机容量达到7.56亿千瓦,是美国的2.8倍。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12.7%,约为美国的1.4倍。
◆美国作为全球累计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人均碳排放量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3倍。1750年到2019年的270年间,美国累计排放4125亿吨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总量的1/4,是全球最大累计国,为中国的近两倍。数据显示,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历史最高值为人均23.44吨,美国2018年人均排放量为16.85吨,而中国的这一数字是7.56吨。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目前人均碳排放量不及美国一半,人均历史累计排放量约为美国的八分之一。即便是2030年中国实现了碳达峰,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大致也只有7-8吨,但美国2005年碳达峰时人均碳排放量已达1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