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取款难:校准中小银行的经营定位
有业内人士辩称,从目前的监管规则来看,只对某类银行的资产投放有地域限制,负债端没有明确限制。
确实,此前监管部门对农商行信贷投放有这方面的明确要求。
2019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要用于本地。
但是,就村镇银行而言,2018年1月9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明确要求,除该文发布之后成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可以在注册地辖区外设立支行外,其他村镇银行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另外,即使对可以在注册地外设立支行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2019年12月26日,银保监会也曾发文(《农村中小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又详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政许可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仅注册资本一项,就排除了大多数县(区)农商行。所以,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只能在注册地展业。
2020年10月23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要求,“要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
退一步讲,即使没有监管明文要求,从业者自己也应该十分清楚。异地揽储的成本比本地揽储的成本高,对银行个体来说,本来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就不尽如人意,还要突破现有的监管框架,大规模吸收异地的、不稳定的互联网存款,会大幅度增加成本、增加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促使银行在资产端追求高收益资产、高风险项目,很容易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进而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
很多银行异地展业的同时,还存在高息揽存、缩短付息周期、发放加息券或返现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这又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
所以,如果业内人士再辩称监管对中小银行的负债端没有限制,那我觉得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
但板子不能全打在中小银行的身上,现在的监管框架存在一个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比如,部分地区的地级市城区农商行合并重组后,可以通过分支机构搬迁的方式到地级市所辖县域展业,但县域包括城镇银行在内的中小行却不能反过来到地级市的城区展业,这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加剧了农村中小银行的经营压力。
异地揽储只是中小银行经营困境的一个小方面。那中小银行还面临什么困境呢?
中小行经营困境
中小银行的很多问题是自诞生之日起就同时出现的,有些问题则是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
第一,战略定位的内在冲突。
有人说,中小银行的战略定位不清晰。事实上中小行的战略定位一直很清晰,目的就是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支农支小,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但是,商业银行本身是盈利机构,有盈利诉求。为什么大行不愿意做三农融资和小微融资,无非是贷款金额低、放贷成本高、违约率高、利润率低。所以中小银行的设立初衷和商业银行的盈利诉求本身就有内在冲突。在经营过程中承担政策性任务,而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行为的界线又比较模糊,自身经营性亏损与承担政策性任务形成的亏损很难区分,导致改革创新实践与改革目标设定的矛盾凸显,利用政策性红利掩盖风控缺失和财务亏损等道德风险问题很严重。
第二,没有稳定的客户群体。
对银行来说,存款是贷款的基础,存贷差是重要的利润来源。中小银行的金融业务受到严格监管,所以存贷款业务就更为重要。有存款就要获客。国有六大行历史长、信誉高,无论是对公还是对私,都有非常稳固的基础客群。农信社和农商行由于长期扎根农村,也有较为稳固的基础客群,只要当地的经济发展不是太差,业务通常比较稳健。但在一些人口流出地,农商行的经营也面临困难。但对城商行和村镇银行来说,获客较其他银行都相对更为困难。城商行早期是为了服务城市个体工商业者,但后来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发展得都比较好,所以挤出了城商行的份额。村镇银行则要跟农商行抢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