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张国被判一年六个月,张国当庭表示上诉。(人民视觉/图)
2022年6月22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所涉人物之一、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国,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之时,张国当庭表示上诉。
此时距离该案发生已经过了10个多月。2021年7月28日,代表公司赴济南参加完与华联的签约活动次日,阿里女员工周某在济南报警,声称遭到公司同事王某文强奸。一周之后,周某再次在济南报警,声称被张国猥亵。随后,周某在公司内网发长文(以下简称“周某文章”)详述经过,立即引爆舆论。
3天之后,济南警方就张国、王某文涉强制猥亵罪分别刑事立案,王某文与张国于同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周某率先控告的王某文,却被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批捕,后被周某控告的张国,则一审被判有罪。
同样被周某控告性侵,同样涉强制猥亵罪,相似的环境,同一个时间段,王某文与张国为何结论不同?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在案证据,通过采访相关律师,对两案作出解析。
饭局上的“强制猥亵”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由一次商务宴请活动引发。根据槐荫区法院所查明的事实,2021年7月27日晚,因阿里与华联签约成功,由阿里方面宴请华联员工张某等人。
双方各有3男1女参加。其中阿里方面是王某文、周某、胡某敏和王某兵,华联方面是张某、刘某、张国和陈某丽(女)。8人当中,除了陈某丽和刘某,其他6人均喝了白酒。周某之外的饭局参与者以及包间服务员,在向警方作证时均称无人“灌酒”。
槐荫区法院认定,这是张国与周某初次相识。事实上,张国参加这个饭局颇为偶然——他本非阿里方面的邀请对象。据判决书中引用的华联超市张某(此次宴请华联方面的对接人)证言,他是由于与张国“私交较好”,才让张国一同参加饭局的。
网上流传的2021年7月27日阿里与华联签约现场照片显示,双方8人当中也没有张国。
在当晚的饭局上,张国的座位与周某一开始并不相邻,两人之间隔着陈某丽。
尽管是初次见面,但周某与张国在酒桌上很快熟络起来。阿里胡某敏的证言称,他看到周某向张国敬酒,并将杯中白酒喝完,张国未喝完,周某用右手抓住张国的左手,劝张国把酒喝完。而王某兵的证言则称,张国总是主动向周某敬酒,两人喝了好几次酒。
陈某丽的证言称,在饭局上,她先后两次陪同周某去卫生间,第二次时周某“已有酒意”。后来,她看到张国和周某离开包间,且时间较长。她出来寻找二人时,看到周某背靠走廊的墙,“看样子是喝多了,像是刚吐完,张国拿餐巾纸不停地在周某胸前擦拭”。
陈某丽在餐厅外待了一会回到包间时,发现张国已经坐在她的座椅上,紧挨着周某,周某则趴在张国的腿上。
张某将上述场面用手机拍了下来。根据他的证言,其当时已感觉不妥,曾提醒张国注意,拍照片是为了“事后对张国批评教育”。张某的证言还提到,事后张国对他说在聚餐当晚亲和摸了周某。
根据张国的供述,他在扶着周某出去吐酒的过程中,亲了周某的嘴,并隔着衣服摸了周某的胸部,在周某坐在其腿上时,其摸了周某的隐私部位。在张国的供述中,他承认周当时已经是醉酒状态。
但在该案开庭审理时,张国推翻了自己的上述供述。不过,判决书中还提到,在事后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张国承认7月27日晚对周某有过亲嘴、摸胸、摸腿等行为。
在检察官出身的北京律师孟粉看来,张国事后承认强制猥亵行为的聊天记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张国当庭翻供,不影响该犯罪事实的认定。
不过,按张国代理律师冯延强的说法,张国与周某在酒桌上的行为是相互的,并非张国单方面对周某实施。而且那天在酒桌上是周某主动加的张国微信。
槐荫区法院认定,张国在陪周某出去吐酒和回到包间坐在一起时,均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周某是否失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