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上述情况通报,张国接到周某电话后,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
情况通报称,张国在周某房间内呆了约一个半小时,离开时还带走了周某的内裤,其带去的避孕套(未开封)则遗留在周某房间内。
在这一个半小时里房间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由于没有监控视频,只能靠周某和张国二人的说法来还原。
据一审判决书,周某的说法是:张国进入到房间后,她当时浑身无力,便躺到床上想再睡一会儿。其间,感觉有人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清醒,推开张国说不要碰她。
此说与判决书引用的张国口供基本一致:张国进到周某房间后,周某说想再睡一会儿,便躺在床上。张国隔着被子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周某睁开眼,躲在床边,张国问周某想不想发生关系,周某说不要这样……此后气氛比较尴尬……周某断断续续问了其前一晚在饭店发生的事。9时30分左右,周某让其离开。
杨志伟对周某的行为感到难以理解:周某在前一天晚上才认识张国,并怀疑遭对方猥亵,怎么可以在对方还在房间时这么容易睡着?
杜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周某那天早晨把张国叫来,主要是想了解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而在周某文章中,对张国次日早晨去其房间一事只字未提,并在文中暗示避孕套是王某文所留,内裤是被王某文偷走。事实上,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时,确实曾在网上下单买过避孕套,但在他离开周某房间后才送到酒店前台,王某文第二天早上去酒店将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按杜鹏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解释,这是因为周某当时“思想不清楚”,“模模糊糊觉得王某文对她性侵,所以把这些事都记到王某文身上了”。
根据胡某鹏的证言,2021年7月28日17时56分,周某在微信中称“不想牵扯商家,我现在只想追究‘曲一’(王某文在阿里的花名)的责任,其他的人,我认了,吃亏就吃亏了”。
据张国的一审判决书中周某丈夫的证言,他从2021年7月27日22时42分至次日9时36分多次与周某联系,周某均未回信息和电话。7月28日9时43分,周某与其微信通话,说前一晚有人送她回来,有人亲她。10时2分,二人再次通话,周某说前一晚是陈某丽和王某文送她回酒店,后者已承认亲她、抱她、摸她。后周某说住宿的酒店不同意调取监控录像,其遂让周某报警,周某同意。
不过,王某文与周某于7月28日9时43分开始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王某文并没有承认亲、抱、摸周某,只是承认自己和陈某丽送周某回的酒店,“没发生啥,就是你喝大了,到处打电话……”
关键的“草莓印”
当晚的饭局散场之后,由王某文与陈某丽打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其中陈某丽坐在前排,王某文和周某坐在后排。
在张国强制猥亵案中,王某文也作了证。其证言中提到一个重要细节:王某文和陈某丽送周某回酒店途中,周某曾因醉酒亲其脖子。
这一说法被陈某丽的证言间接证实。她作证称其从周某房间出来后,看到王某文的左脖颈上有一个圆形红印。
根据陈某丽事后对王某文妻子的说法,她在出租车上曾听到王某文对周某说:“新月(周某在阿里的花名)不要这样”,周某则向其道歉。
王某文的证言还称,在送周某回到酒店离开后,自己接到胡某敏的电话,对方称周某与他联系,哭哭啼啼,胡某敏让其去看看周某的情况。
就是在此次进入周某房间期间,王某文被警方认为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并因此受到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和张国一样,王某文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也写了一份“悔过书”,承认在周某醉酒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了亲密行为。
在王某文的一位代理律师看来,王某文之所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他脖子上留下的“草莓印”(吻痕)。该律师认为,虽然出租车上发生的事情没有录音,警方也没有就“草莓印”做DNA鉴定,但足可以认为“草莓印”是周某留下的。“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吻自己的脖子,更不可能吻出伤来,后排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只能是周某吻的,能吻出伤来,说明得有多使劲?”该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