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 2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 3依托超大特大城市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Ⅰ型大城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导向,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培育发展都市圈。
- 4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要。
- 5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向村覆盖、往户延伸。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明确“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进展。“十三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末城市数量增至685个。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超过230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
(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和机遇动力并存。一方面,城镇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尚未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城市发展协调性不足,超大城市规模扩张过快,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面临经济和人口规模减少,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亟待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持续发展壮大;城市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强化,满足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需求的能力日益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条件更为坚实。要破解问题、应对挑战、紧抓机遇、释放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