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县域经济,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补充的多元化乡村经济。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协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健全智能标准厂房和仓储保鲜等设施,完善检验检测、商贸流通、农村产权交易等平台。
(四十九)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大规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结合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健全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八、保障措施
(五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新型城镇化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提供根本保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本方案,研究部署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举措、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布局安排重大项目,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编制等方面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保障力度。各地区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贯彻落实。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十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完善新型城镇化数据库,开展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定期总结提炼试点试验示范的改革探索成效,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