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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视台独享《谭谈交通》路漫漫,千万赔偿难实现丨亮见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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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谭谈交通》本身能够构成作品,那我觉得很可能就属于合作作品的范畴。大众第一个想法可能会认为是不是需要所有各方共同进退才能决定作品怎么来用?著作权法本身的立意就包含了鼓励作品传播,让作品给社会所带来更多的价值,所以从鼓励传播的角度上来说该合作作品行使权利,实际上没有那么多限制。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如果合作者们能协商好合作作品怎样利用,是最好的;但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之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也就是说除了三种特定情形外,合作者们完全可以正常地去使用,只不过是因为合作者也是合作,相应的收益还是应当合理的分配给其他的合作者。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当然这是因为我们讨论的是《谭谈交通》,我觉得它就不属于一个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但如果是一个可以分开使用的合作作品,那就参与制作的合作者们就可以各自去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不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就可以。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刘兴亮:《谭谈交通》的作品里面还存在一个问题,因为谭乔原本是一名交警,而且很多是在他的工作时间去进行拍摄和录制,那《谭谈交通》是否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他又该如何行使权利呢?职务作品又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那《谭谈交通》到底属于什么呢?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吴凡:我们讨论是否为职务作品,需要先界定一下主体关系,职务作品就不会涉及到成都电视台。我们需要了解谭乔本人和他所在的公安局之间能不能构成一个职务作品的关系;那职务作品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为完成他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叫职务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存在劳动、雇佣或类似的关系是前提。我认为谭乔和他的工作单位实际上是存在这样的关系,即便他是一名交警,公职人员,那他也是满足了这个前提。有争议的点出现在他是否是为了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来创作的这个内容?我更倾向于他是,因为在整个《谭谈交通》拍摄过程当中,能够看到谭乔实际上是有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在里面,而且他在拍摄过程中并没有丢失他交警的身份。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谭谈交通》有可能就属于职务作品的范畴。由于特殊职务作品的类型相对比较固定,和我们讨论的《谭谈交通》可能相关的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但是不能仅从字面来理解,字面和完整其内涵有所不同,著作权法要求的是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专门为创作作品所提供的。我们看到在整个过程当中,他所在的单位为其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并没有太多的体现,所以我更倾向于它属于一般职务作品,无法达到特殊职务作品所要求的条件。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刘兴亮:有人说《谭谈交通》是口述作品,有人说他是视听作品,吴律师您认为它属于什么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吴凡:如果说把《谭谈交通》整档节目认定为作品,那视频相当于有伴音无伴音的画面连续,那将它归纳为视听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假如法院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独创性较低,整个画面可能看起来更像录像制品,就会引发讨论。谭警官即兴的和这些路人们产生的对话有没有可能会构成口述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口述作品,实际上强调的是一种即兴的发挥。也就是说这个作品就是即兴创作出来,在进行口头表达之前没有作品,那么它有可能称之为一个口述作品。典型的如演讲授课。如果谭警官和路人在整个交流的过程当中有一些独创性的表达,他就有可能称之为口述作品。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但这里也需要解释一下,并不是说日常的交流就可以称之为一个口述作品,还是要求有独立性在里面的。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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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侵权我自己?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刘兴亮:《谭谈交通》引申出“我”侵权了我自己,《著作权法》究竟是如何界定“我”这个版权拥有者呢?著作权与版权又有什么区别呢?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吴凡:著作权、版权,大家可以把它们当成同义词替换。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就是版权,只是有一个历史称呼的区别。按照《著作权法》,那么我们现在的标准称呼为著作权。u3A拜客生活常识网

版权拥有者或者说著作权意义上的权利人如何判断,和作品、制品实际上也有关系。我们以《谭谈交通》构成视听作品。那视听作品怎么判断权利人呢,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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