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某公司要求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女员工生育歧视何时休?
日前,一封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承诺书上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的该名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邓千秋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一些企业暗藏的生育歧视其实屡禁不止。
2019年,据多家媒体报道,某高校通报“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处罚”事件引发热议。该校发布的通报里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以及“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怀孕得报备,生育得排队,插队怀孕可能被辞退”随即引发热议。据新华网报道,事后,该高校就此事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校方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相关文件。3人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那么,企业生育歧视背后的根源在哪里?怎样才能为企业生育歧视画上“休止符”呢?红星新闻梳理裁判文书网中因女员工怀孕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并采访多位专家、律师探讨如何改变职场上的女性生育歧视问题。
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的“怀孕即自动离职”承诺书
▶▶▶“怀孕即离职”承诺书有效么?
律师:被逼无奈签订承诺属无效条款
邓千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这份这封承诺书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思,是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被逼无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一个无效的条款”。
既然属于无效条款,那企业是出于何种目的拟定这样一份承诺书的呢?尚未离职不方便进行维权,一旦离职又面临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消耗时间和精力。生育歧视之下,女员工究竟处于怎样的困局?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的陈嘉伟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份在法律上无效的承诺书主要是对员工起到心理上的威慑,在这一情形中,员工和企业都可能“不够懂法”。同在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的魏俊玲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小微企业没有法务或者法务业务能力不足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承诺书,女性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魏俊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在怀孕后被迫离职需要进行维权,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打算拒绝签署承诺书,在当下就进行维权,需要用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不签署协议就辞退的威胁意图。
邓千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面对企业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情况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公然反对,则可能马上丢掉工作;如果不反对,就只能签这个协议,因此陷入两难。
邓千秋说,企业对女性员工生育歧视采取的常见措施包括:从入口阻断——不招适龄、未育女性;提出怀孕报备制,女员工轮流生育,经过批准才可以怀孕;怀孕之后降低工资以及在怀孕之后用各种手段逼迫离职等。
▶▶▶怀孕引发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利益受损的不仅是企业员工
红星新闻记者整理发现,因怀孕而陷入劳动纠纷的情形时有出现。据不完全检索,裁判文书网中公开的766940起劳动仲裁中,4620涉“怀孕”;3299840起劳动争议中,10392 涉“怀孕”。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做出的一则民事判决为例,女性员工刘某怀孕后,其所在公司多次为其安排出差任务,在刘某以怀孕不便为由拒绝出差后,公司认定其不能胜任原岗位,将其从山东调岗至广东。刘某无法接受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动,未能到广东履职,随后用人单位因其拒绝到岗和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陷入纷争。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公司在刘某怀孕期间通知其工作地点由山东调整至广东,该调整将对刘某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刘某对此亦表示拒绝。在未与刘某就工作地点调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逾期不到岗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